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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在当今自媒体新时代环境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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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在当今自媒体新时代环境下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7/10/30 10:00:11 点击:647

               论律师在当今自媒体新时代

               环境下的发展        

                 单 位: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作 者:  孙雨辰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大众化、媒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进入了一个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以其即时互动和共享的内在,完美地契合了构建公共话语的语境要求:公开、自由、平等、开放。现代媒体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大大促进了信息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近年来,一些法治事件的曝光和处理大多受到了自媒体网络舆论的影响。而对于青年律师,在步入律师行业的初期,抛开自身能力,案源与社会影响力是影响青年律师前进的重要问题,如何在自媒体时代更好的发展自己,是新时期律师前进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自媒体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一)、自媒体的概念

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贴吧等。

为了更好的理解自媒体,举个例子说明,以前大众获取信息时,是通过主流媒体或者其他渠道来得知,现在,当一名普通群众,在大街上看到有人打架或者其他事情,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发布出去,其本人在此时便成为了一个简单的媒体,别人通过他这个媒体来获取相关的信息,这就是自媒体。简而言之,自媒体就是允许个人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信息、观点并与他人产生交互的技术与伴随行为。正如陈力丹在《大众传播理论如何面对网络》中分析的那样:“网络中,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不再明确,传播和接受信息几乎可以同时完成,人们在瞬间就能进行角色转换。每个人都是传播者,每个人又都是受众。这是由于网络的互动性造成的。”

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智能机、手机4G网络的发展与Wifi的大范围覆盖化使得人们能够随时随地的获取信息。另外现在信息来源渠道多、更新速度快、交互性强的优势,已经大量挤占了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已经成为了社会化媒体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自媒体的发展缘由 

  为什么自媒体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兴起并得到迅速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科技进步 
  自媒体的核心基于普通人对于信息的自主提供与分享。但是与此同时,对于新闻媒介而言,载体是基础,如果没有手机、电脑的普及,就谈不上普通人对信息的提供、获取与分享,更谈不上人们做这一切所需要的载体。因此,自媒体的发展最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人手一个的智能手机就可以成为接收信息与发送信息的的重要工具,既迅速又便捷,在科技的发展下,自媒体的发展可谓是神速。 

2、对信息的需求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希望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最新消息。以手机、微博等为平台的自媒体可以在第一时间为人们提供丰富的信息,很好地满足了这种需求。信息交流方式的变化促使人们更全面、多渠道、更快速地获取信息。网络传播将声音、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合为一体,扩大了人们感官经验的范围,使多种感官协同参与信息接受,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 

3、表达欲 

人们与生俱来的就有想要发出声音,使自己的声音为其他人听到、理解的欲望。自媒体这种几乎是零门槛的媒介的出现,使得全民表达成为了可能,每个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麦克风,可以随时使自己的声音为他人所听到。 

4、传统媒体的缺陷 

现有的传媒体制下,传统媒体的传播行为受到来自行政与市场的双重压力,在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尤其是敏感话题时畏首畏尾,因而错过最佳的时机,或所说的不完全为人们所信服,有时候甚至失语,导致人们的知情权不能被满足。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媒体凭借自身方便快捷,人人皆可发声的特点,成为了社会公共话语权表达的前台。

二、自媒体营销的概念与特点

(一)、自媒体营销的概念

 传统营销并没有相对统一权威的定义,一般泛指按照一定的思路对产品进行设计、生产、销售,并使目标受众得知产品信息的行为。按照营销媒介不同,传统营销分为电视广告、报纸杂志、户外广告、人工推销、网络营销等。自媒体营销与传统营销中的网络营销有类似之处,但不完全相同。区别在于,网络营销仅仅利用电脑端,而自媒体营销还包括移动设备(手机)端,可以随时发布与接收消息,这亦是自媒体较传统媒体最为显著的区别之一。

(二)、自媒体营销的特点

1、打破时空界限
  传统营销局限于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针对一小部分人。自媒体营销打破时空界限,最大限度地把营销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自媒体时代的营销没有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信息能够迅速地传播,时效性大大的增强。营销产品从制作到发布,其迅速、高效,是传统的电视、报纸媒介所无法企及的。

2口碑效应
  自媒体的特点之一是传播迅速。一个新的产品的出现会迅速在互联网上得到传播。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使传统的口碑效应进一步被放大。用户对产品的体验,无论是好是坏,都会以病毒式的传播方式,被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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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营销
  自媒体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交互性强,这便发展了互动营销的模式。自媒体时代最大的特点就是草根化,平民化。据统计,我国的微博注册人数已逾两亿。因而,可以想象,一个粉丝数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博主发一条状态的广告效益是多么的大。

4营销成本降低

传统的媒体行业准入门槛较高,需要的众多的设备,合作人员以及各种相应的许可证。而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经营自己的媒体,只要凭借一只智能手机,可上网的笔记本,或者一个微博账号,就能随时随地的更新,营销,可以营销自己,也可以营销某个品牌。你所要做的就是不断持续的更新,增加你的粉丝,关注你的点击量。多少的点击量决定你的受众量。

三、律师与自媒体营销

(一)、 律师自媒体营销概念与特点

  所谓律师自媒体营销,是律师营销方式的一种,有人认为,营销只与商业、与获取经济利益有关,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不可营销,否则就具有太重的功利性,笔者有不同意见:

1、 从自媒体营销的作用来看,这是一种让社会了解自己的方式。自媒体成就个人品牌、树立个人形象的作用是任何一个职业群体都需要的,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媒体的浪潮中找准自己的价值;

2、从律师的个人发展来看,律师个人的发展需要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而营销不仅是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更多的律师在自媒体上找准了自己的事业定位、找到了赞同自己观点的同仁,总的来说,得到了更多人的理解,是个人价值的一种重塑;

3、律师自媒体营销亦是对整个律师群体的形象再造。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获得更多人的了解与理解,对群体中的所有人都是一种激励。

因此律师自媒体营销可以定义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以律师的职业身份在自媒体上发表与法律相关的意见、宣传观点、获取社会认同与个人成就感的行为。

(二)、律师自媒体营销的思想土壤与社会效应

  1、律师自媒体营销的思想土壤与社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众知识水平的提升,在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日益觉醒的中国,本身就已经产生了适合自媒体发展的思想土壤。自媒体以其即时互动和共享的内在精神,完美地契合了构建公共话语的语境要求:公开、自由、平等、开放。对言论自由与社交网络的渴望创造了自媒体的神话,也为所有人士和机构提供了展示自我、实现价值的途径。而作为中国法律界人士的典型代表,律师自然成为社会事件、民主诉求、司法公正的最佳代言人,这也是为什么在自媒体上的律师多数选择了事件营销与政治营销,将自己与社会事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方式。据观察,多数社会事件在自媒体上的迅速发展扩大,都免不了律师的身影,律师对该事件作出的法律解释、提供的法律帮助等,对该事件的良好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律师自媒体营销的社会效应

  在中国,多数民众对于律师行业的了解还仅停留在惟利是图、欺软怕硬的古代讼师上,而律师在自媒体上的表现,已经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这一错误印象。在许多因网络自媒体爆发的社会大讨论如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地震、唐慧劳教案、张辉张高平叔侄冤狱案等过程中,一些律师因其关注法治、诉求公正、不惧公权的表现获得了许多支持。在笔者看来,律师营销的意义就在于此,不仅在于个人获得的名誉、金钱或者虚荣,更使某一个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更深刻的理解,实现了更高高度的个人与群体存在感。

(三)、律师自媒体营销的特征

  1、以事件营销与概念营销为主要表现形式

  事件营销就是以某一个事件作为切入点,将自我观点零散进行营销和推广的行为。概念营销指以兜售某一类主题的微博为主的行为。调查微博中粉丝较多的律师ID为例,发现多数微博主要以这两种营销为主。他们都时时刻刻密切关注着国内外重要的各类事件,“被警察监禁”、“征地”、等热门事件总会看到他们的身影,他们总是及时的发表自己的观点与意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也就是俗称的“蹭热度”。

  2、以律师个人名誉与效益为主,但是也越来越多的注重团队

律师本是讲求团队合作的职业,在自媒体上,很多都是团队在运作。很多名气较大的律师背后都有一个团队在运作,因为在我国的司法体制的制度下,团队在解决案件时能够带来不一样的效率与结果。一名律师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在忙案件的同时还要时时刻刻营销自己,终还是需要团队的配合。

  3、缺乏持续性与后续性

  以零散事件拼接为主的营销模式会导致的一个缺憾就是缺乏持续性。这是由于社会公众的关注力本就不持续,对于某一个事件的集中关注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星期,以前段时间热门的“老太太摆摊玩具枪射气球被判刑”为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拿出来炒一番,每次都能够引起社会关注,但不久又不了了之。这就是自媒体时代社会事件的典型模式,作为律师自然也逃不了这种规律。

 四、关于我国律师自媒体营销的分析与建议

()、丰富自媒体营销形式与内容

  1、重视营销受众的价值标准

  在信息更新速度堪称疯狂的自媒体平台,受众对信息的更新速率与内容的独特性和实用性要求越来越高。重视信息内容的丰富与更新,特别将作为律师群体的独特视角与资源与公众分享,将很好地突出律师在自媒体上的独特价值。

  2、丰富自媒体营销形式

  除了微博平台,公众微信平台以及众多通过移动4G技术得到飞速发展的各类APP平台,都可以作为自媒体营销的最佳形式。实际上,寻找微博之外的自媒体突破口,对新兴人群与机构会更有可为空间。例如现在正在进入的全民直播时代,包括现在很火的“斗鱼”、“虎牙”“战旗”等PC端直播平台,还有“快手”、“美拍”等移动端直播平台,运用好这些平台不仅能实现营销的目的,甚至可以实现在线远程咨询,在线宣传,这样得到的不仅仅是案源,还有我们律师自己的知名度,而这些,也正是青年律师所需要的。

  3、丰富自媒体平台内容

  受众感受是传媒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自媒体亦是如此。受众的注意力是如此的短暂,甚至比以往任何媒体上都要短暂,如何丰富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维护受众黏性是在建立自媒体营销方案之初就需要考虑的,包括如何保持更新的持续性、如何丰富信息的实用性、如何完善信息的完整体系、如何维持受众的兴趣、如何激发受众的参与热情等。

()、重视团队能量与资源支持

  律师本是掌握丰富资源的群体,律师事务所更是社会影响较高者。若重视团队合作,利用团队资源,为营销平台提供对受众更为有价值的信息,而非简单的法律知识、律所新闻、社会新闻的拼接,对律师营销十分有利。

  1、明确定位、明确受众群

  营销首先讲求明确自身与受众群的定位,这样不仅有利于信息内容的稳定性与培养受众的稳定性,而且专于一个方面形成自我特色,反而有助于获取更优的营销效果。

  2、重视团队资源和数据的搜集与发布

律师是特殊的职业,可利用团队掌握的社会资源与案件数据,适时发布对受众有价值的独特信息。同时,团队资源还在于法律、律师界以外的信息,甚至国外信息,这都将是受众需求较高的信息。

(三)、新时代青年律师该如何去应对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青年律师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问题,具体表现为:经济收入低、案源缺乏、执业道德缺失和执业心理迷茫。政治权力分割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割据状态,青年律师无法进入其他领域;在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领域内,青年律师又必须同资深律师进行竞争,而资深律师通过计划体制垄断了资源后又在市场体制内同青年展开了貌似公平的竞争。青年律师不加思索的涌入律师队伍,加之青年律师欠缺职业教育的磨砺,导致业务能力不足和道德的缺失,而业务能力的不足又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而在这个全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正在被逐步产品化、信息化,而律所的边界正在被逐步模糊化、中介化,律师的工作地点不仅仅是律师事务所,而可能在车上、在床上、在厕上。

律师事务所也许不再是纯粹的接待客户、签署合同、集中办公、整理案卷的场所,社区、咖啡馆、企业服务中心,等等客户云集的地方,只要有手机,只要有WIFI,也许就是律师的工作场所。

陌生人社会将逐步取代熟人社会,85后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消费习惯的客户将逐步成为法律消费的主流群体,将出现一批律师新贵,他们熟练运用商业思维、善于财税筹划、组合法律智慧、盘活创投资源,为企业创造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客户需要专业技能、人文素养、资本运作和客户体验能力兼具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而感受不到时代变革、靠关系和忽悠混日子的律师将被市场扔进历史的垃圾桶。

  以上这些全部都是给青年律师的机会,年轻律师学习能力强,对于互联网了解、操作、使用等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如何去好好运用,从而做到很好的营销自己,宣传自己,丰富自己,还需要青年律师抓住机会去努力尝试。


参考文献:

  ①张燕,《悲天悯人:锱铢必较与包容大度——自媒体的伦理标尺》,《现代传播》,20092 
  ②高欣,《寻找时代自媒体的把关人——看自媒体背景下的把关人》,《价格月刊》,20098 
  ③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探索》,20022 
  ④朱清河、时潇锐,《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的正向选择——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谈起》,《当代传播》,20104 
  ⑤熊培云:《重新发现社会》,新星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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