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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设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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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设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

发布日期:2016/12/29 17:57:13 点击:607

 

                                           作者:罗沙、白阳 来源: 新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张述元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八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31日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挂牌。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部门同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巡回法庭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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