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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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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5 18:18:18 点击:591

 

                          作者:曹天健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在全省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意见提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意见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机制,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少于1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并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日志。意见对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要求,提出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意见提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现在起到2018年10月,分为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到2018年底,山东全省将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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