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由政府统筹、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出目标和举措。
《意见》提出了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硬性”目标,其中包括:明年起每万人中律师拥有数要达到4.5名,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农村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年均增长5%以上。
《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四方面举措——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合服务等业务窗口,成立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室,打造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挥协调中心。建设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各区(市)建设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街道(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探索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模式。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一线通”工程。规范升级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建立功能完备的呼叫中心系统,打造具备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进行舆情分析、提供法律援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工程,建设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以政府购买为基础,深入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落实“一社区(村)一顾问”。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努力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施矛盾调处安民工程,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调分离、联动联调、应急处置和奖惩等长效机制。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打造青岛法治文化品牌。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和《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程》,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法助人和”公共法律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