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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密集审议期临近:民诉法修订、精神卫生立法成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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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密集审议期临近:民诉法修订、精神卫生立法成重头戏

发布日期:2012/8/22 6:17:50 点击:680

 

作者:田享华 欧阳小雪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 “我们希望看到一个更加完善的版本,不过即便不完善,也比没有立法好。” 8月底将进入法律审议高峰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27~31日举行,届时将继续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此外,还将首次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其中,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审议备受关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得知,两部法律草案修改均充分吸取了法学界意见,特别是对于27年仍悬而未决的精神卫生法,业内人士期待能尽快出台。


  民事诉讼法:争议不大


  在继续审议的三部草案中,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


  此前,全国律协就民诉法修正草案举办了全国性会议,算是开创了律师参与立法的先河。在草案一审后,二审草案已经吸收了全国律协《律师建议稿》的一些意见。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对民事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抑制恶意诉讼等学术界、实务界呼吁的问题都作了回应和创新性规定,把一些先进的理念通过制度加以落实。他们争取通过最后的临门一脚,推动立法机关采纳若干条法学界和律师界的立法建议。


  参与此次会议并领衔提出建议稿的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谭芳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律师界提出了关于“胜诉一方律师费可由败诉一方承担”、“增强律师异地执业申请调查令便利”、“限制高消费入法”等建议。


  谭芳坦陈,前一条建议没有获得律师界的普遍认同,但后两条建议在律师界中呼声较高,不过最终是否被采纳还不得而知。“这次民诉法修改不像刑诉法或劳动合同法那样受人关注,修改热点也不太集中,主要是一些实践中已存在的做法希望得到法律确认,所以争议不是特别大。”


  不过,关于公益诉讼的话题仍然存在争议。民诉法最新修正案草案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社会团体”。一些环保组织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重新设计公益诉讼条款,指出环保组织无资格提起诉讼,即便偶有起诉的,也一般不被受理。


  记者了解到,多年前有两位民间人士历时4年起草《公益诉讼法(草案)》,试图提交权力机关,最后不了了之。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应该允许环境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因为他们比一般群众更专业,并且具有独立调查能力,不过限制它们也有一些理由,那就是防止滥诉。


  精神卫生法:有比没有好


  除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外,精神卫生法草案也是此次审议重点。


  这让知名精神卫生法律师黄雪涛及其团队兴奋不已。黄雪涛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提出的精神病人拒绝住院权、国家责任等已被纳入草案中。“去年6月的草案版本中,规定了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作为强行收治精神病人的一个实体条件,我们坚决反对这一条,在10月版本中,就取消了这个规定。”


  近年来精神病人被强制收治事件时有发生,曾代理多起这类案件的黄雪涛于2010年10月撰写了中国民间第一份精神病收治调查报告,直指精神病收治在制度上的八大缺陷,是造成“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乱象的根源。


  “我们每一次修改和批评意见,几乎都得到了回应。”黄雪涛说,不只是立法草案的修改,他们提出的一些意见还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采纳。


  不过,在他们于去年底看到的最后一份公开草案版本里,还是有一些让人担忧的内容,比如已经住院的精神病人的司法救济权利由医学判断,这不合理且蕴藏风险。


  “我们希望看到一个更加完善的版本,不过即便不完善,也比没有立法好。”黄雪涛希望,在精神卫生法通过和生效后,能够及时跟踪和检查,如果实施过程有漏洞或不足,可以及时通过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来弥补。“如果还有问题,我们期待五年后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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